據華商報報道,因受樓下噪聲困擾,今年4月中旬,西安市民王先生向西安市政府申請公開“商業裙房及影院部分消防設計審查資料及經審圖的消防圖紙資料,消防驗收資料”。本以為所申請信息“最多不過是幾頁圖紙”,但由于王先生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頁數為2219頁,5月12日上午,他收到了一條“83460元”的“等待繳款”通知。收費通知稱,如逾期未繳費被視為放棄申請,該機關將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
公開個資料,哪怕電子版也行,為啥要收這么高的費用?當地工作人員表示,收費依據的是《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超30頁即收費。若申請人認為費用過高,可現場查閱。如申請信息公開的表述如果不明,黨政辦會要求補充,但因此次申請人申請的“材料范圍明確”,所以未另行聯系。
為獲得一個知情權,就要交8萬多元,屬實讓人難以接受。
信息處理費的設立初衷是為了引導公民合理行使信息公開申請權,避免少數人濫用權利,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然而,現實中,卻出現了諸多不合理的情況,“天價信息處理費”已非個案。例如,福建莆田涵江區的拆遷戶申請公開征遷賠償信息,卻被要求繳納12萬元的信息處理費;山東濟南歷城區某街道辦也向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市民開出了15萬多元的信息處理費繳費單。這些高額收費不僅讓申請人望而卻步,也引發了公眾對信息公開制度的質疑。
這些政府部門收費的依據,是2021年起生效的《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信息處理費,可以按量收費,收費標準實行超額累進:30頁及以下的不收費;31-100頁的部分10元/頁;101-200頁的部分20元/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信息處理費的收取標準雖然有明確規定,然而,幾十元一頁大大超過了正常的信息處理、打印費用。首先,“明顯超出合理范圍”的界定模糊,不同地區和部門的認定標準差異較大,導致自由裁量權過大。其次,部分行政機關在收取費用時,未能充分考慮申請人的實際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甚至將本應主動公開的信息也納入收費范圍。客觀上,這些收費已成為一些政府部門拒絕公開政府信息的手段,即,申請人無力繳納信息處理費,就會被視為放棄申請。
信息公開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早在2007年,國務院就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中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在執行信息公開制度時,應牢記立法初衷,避免因過度強調收費而忽視了信息公開的本意,天價信息處理費更不該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攔路虎。
細化申請信息的分類和具體收費標準,才能避免機械地以數量論收費。當申請人對收費有異議時,行政機關應主動與申請人溝通,明確其真正需要的信息,才能避免資源浪費。此外,行政機關在收取信息處理費時,應堅持“原則上不收”的思路,充分考慮申請人的合理需求和經濟狀況,避免增加公民的維權成本。
只有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規范收費行為,才能真正實現信息公開的初衷,才能提高行政透明度,增強政府公信力,切實保障公眾合法權益。
上游新聞 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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