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物業不能擅自停水停電。供水供電合同的主體是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并非合同當事人。只有在業主存在欠費等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時,供水供電公司才有權依規處理,物業無權擅自停水停電。
若業主欠繳物業費,物業應通過合法途徑催繳,如書面通知、上門溝通、向法院提起訴訟等,采取停水停電的方式逼迫業主繳費屬于違法行為,侵害了業主的正常生活權益。
遇到物業擅自停水停電的情況,業主應該如何維權
1、明確原因并要求出示依據:首先與物業溝通,詢問停水停電的具體原因。若是因為自身欠費等合理原因,應及時補繳費用,要求物業恢復水電供應。若物業無正當理由或依據不充分,業主可要求其出示相關規定、通知或合同條款等依據,以確認其行為是否合法。
2、投訴與舉報:若與物業溝通無果,業主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反映物業的違規行為,請求主管部門介入調查并責令物業恢復水電供應。此外,也可以向居委會、街道物業辦等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尋求幫助和調解。部分城市還設有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業主也可撥打該熱線進行投訴。
3、法律途徑:若業主的合法權益因物業停水停電行為受到較大損害,可收集相關證據,如停水停電的時間、造成的損失(如食物變質、電器損壞等)、與物業的溝通記錄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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