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金融監管總局等相關負責人就《關于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意見》(下稱《意見》)介紹有關情況,其中強調,健全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是促進城市更新的重要資金保障。
2021年以來,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會對城市更新行動作出部署,提出明確要求。5月15日中辦、國辦更是專門發布了上述《意見》,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動實施取得重要進展,城市更新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城市開發建設方式轉型初見成效,安全發展基礎更加牢固,服務效能不斷提高等目標。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數據,2024年我國共實施城市更新項目6萬余個,完成投資約2.9萬億元。隨著更大規模城市更新行動展開,投資數額也會逐步加大,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投融資機制作為保障。
一些地方已經進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成都、唐山等城市安排財政專項資金,以直接投資方式或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支持;重慶、煙臺發行政府專項債,為城市更新項目提供長周期、低成本資金;江蘇出臺“城新貸”財政貼息政策,對城市更新重點領域給予1個百分點的省級財政貼息;南通設立城市更新“資金超市”,組織各類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等資金供應方與項目實施主體和運營單位等資金需求方進行溝通對接。
今后,進一步健全城市更新的投融資機制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政策性財政金融支持,二是市場化社會融資支持。
在上述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加大對城市更新相關項目的支持。同時,要發揮政策性金融的撬動作用,鼓勵政策性銀行在風險可控、財務可持續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城市更新項目提供支持。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發改委等也提出了一些政策性支持措施。
但是,由于城市更新項目投資額較大,單靠政府性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尤其在一些債務負擔已經比較重、正努力化解債務風險的地方,這方面投入規模必然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今后要指導金融機構深入理解城市更新行動的內在邏輯,準確把握新特點新要求,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為城市更新行動提供豐富多樣、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滿足不同主體、不同項目、不同階段、不同環節的金融需求。
在上述發布會上,各部門都強調了社會資本在城市更新中的重要性。比如,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要積極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全社會參與的可持續城市更新投融資模式,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吸引社會資本、社區、居民等各方面積極參與到城市更新工作中來。
但因為城市更新具有公益屬性強、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回報低等特點,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并不強。尤其在當前一些房地產企業還處在比較艱難的階段,要找到合適的市場主體加大投資需要更多努力。
多部門正在為此出臺政策措施,包括對回報水平適中、社會資本具有投資意愿的領域,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作用;銀行金融機構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特點,合理合規設置業務品種、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一些國外的成功經驗也可以借鑒。美國丹佛聯合車站的改造項目是典型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模式。政府通過5億美元的投入引導民間資本,并通過稅收增額融資償還貸款。類似的方式在我國一些地方也有,但有些項目也會出現各種問題,可以借鑒經驗、總結教訓、改進做法。
總之,城市更新是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綜合性、系統性戰略行動,需要大量資金資源要素的投入,需要平衡政府與市場的作用,兩者缺一不可,且需要不斷創新。在政府性支持方面,要做到積極盡力而為,在社會化融資方面,要提供更多有吸引力的投資項目和更方便快捷的較低成本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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