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天就離婚,彩禮退還起了糾紛,這該如何化解?日前,廣西柳州柳江區人民法院接到這起案子:5月9日,李先生與韋女士在墜入愛河后迅速登記結婚,然而兩人認識時間較短,缺乏互相了解,生活中的瑣事不斷,加之女方父母無法接受女兒遠嫁,種種因素導致兩人感情破裂。結婚4天后,李先生向柳江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兩人離婚,要求韋女士返還彩禮18萬余元。對此,法官綜合考慮,引導雙方理性協商,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兩人自愿離婚,韋女士在5月15日前返還李先生彩禮1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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