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不具備售房資格: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若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五證不全等,購房者有權要求其退還定金。
2、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如果開發商隱瞞房屋重大缺陷、擅自變更規劃,或在簽訂認購書后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等,屬于開發商違約,購房者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3、雙方對合同條款未能達成一致:若購房者和開發商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未對房屋價格、面積、朝向等主要條款進行明確約定,且后續未能就這些條款協商一致,導致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另外,若雙方對補充協議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購房合同不能訂立,也屬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購房者有權要求退還定金。
4、出現不可抗力因素:由于自然災害、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商品房不符合當事人交納定金時的條件,購房者拒絕簽訂商品房合同,這種情況下可要求退回購房定金。
5、認購書或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如果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特定情況下可以退還定金,且購房者的情況符合這些條件,那么購房者可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退還定金。
6、開發商虛假宣傳或隱瞞不利因素:若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如宣傳地鐵、公園等在“建設中”但實際未規劃,或隱瞞樓盤附近有污水廠、核電站等不利因素,購房者保留好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等),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
符合退購房定金的條件,但是開發商不肯退怎么辦
1、協商解決
書面溝通:首先,嘗試與開發商進行書面溝通,明確指出其違約行為或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要求退還定金。
保留證據:在溝通過程中,保留好所有書面往來、郵件、短信、聊天記錄等,作為后續可能的法律依據。
2、向監管部門投訴
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以下部門投訴:
房地產管理部門:如房管局或住建局,這些部門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可以對開發商的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消費者協會:如果購房過程中存在消費糾紛,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求其介入調解。
3、法律途徑
如果協商和投訴均無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準備證據:收集購房合同、定金支付憑證、與開發商的溝通記錄等證據。
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如果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還可以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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