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華商報以《有人倆月跑5趟營業廳才搶到預約號有人花280元找“黃牛”1小時搞定》為題,報道了摩托車主反映遭遇交強險續保難問題,引發各方關注。
保司表態——
紀檢、業務部門介入調查
將優化線上、線下辦理程序
今年4月以來,西安的摩友老楊、小張均嘗試通過線上平臺續保,但試了一兩個月都未成功。老楊找了不少熟人、朋友,因接受不了無端加價,先后跑線下門店五六趟,才搶到一個人保財險8天后的預約號,最終辦理成功。而小張在數次預約購買失敗后,通過線下找到一位“黃牛”,加價280元后,僅1小時就完成了續保。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小張的保單顯示,該保險的銷售渠道為“傳統直銷”,銷售從業人員“趙某”隸屬“西安市科技支公司營銷業務三部”。
6月5日上午,記者前往人保財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對此高度重視,已組織公司紀檢部門、業務部門等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市民線上預約無果、線下找“黃牛”一小時投保成功問題介入調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后續將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置進展。
對于群眾反映“投保難”問題,將進一步優化線上、線下的辦理程序。
此外,公司將向社會征集“黃牛”線索,對非正規渠道的“投保”辦理情況開展調查。若相關線索涉及違法,將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遭遇騷擾——
保司通過“保單號”倒查
受訪者接到電話問投訴信息
6月5日,華商報記者與人保財險西安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接時,對方提及可根據“保單號”倒查,記者提出要保護受訪摩托車主和隨機走訪摩托車城商家隱私。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會注意該問題,并稱客戶信息僅由涉及調查的部門負責人了解,已經著手開始內部排查。
然而,僅過四五小時后,一受訪摩托車主收到陌生人電話,一男子問:“你是剛打過投訴電話嗎?”車主否認。對方再次透露了更詳細的信息,“此前給您辦過300排量的摩托車交強險。”在得到車主確認后,對方再次詢問,“你有打過投訴電話嗎?”
通話期間,該男子說:“都辦理成功了,我們那邊說接到一個投訴,說是您投訴的。”“您沒投訴?稍等我核實一下。”
該男子解釋道:“因為當時不太好辦,我們是中間人,我們是找人替你去排的隊,這么才辦出來的,所以加了些費用,希望能理解。”
“我不知道為什么,拿您這套資料來投訴。”該男子說,“你當時是找×××商家買的嗎?有可能是他們干的,拿你的東西惡意投訴。”
約1小時后,摩托車商家致電車主,車主未接聽。
6月6日,華商報記者以車主親友身份聯系到該男子。得知詢問打電話一事,該男子先說“沒有”,然后改口稱“她說沒有,然后就沒這件事了。”
“這件事反正挺亂的。”該男子說,“你跟我聯系沒用,她找誰辦的,你讓她聯系誰去。”并否認自己是人保財險工作人員。
“不是人保財險的工作人員,如何獲取了保單的投訴信息?”對此,該男子回復,“她找誰辦的?不是到我這。她找‘黃牛’辦的,那她問‘黃牛’不就完了?”隨即掛斷電話。
6月6日,人保財險西安分公司方面否認投保車主信息泄露問題,表示將向領導反饋相關情況。
監管部門——
再次重申不得拒保、拖延承保
要求優化線上投保流程
6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回復表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任何門檻變相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強險。若查實保險機構存在拒保摩托車交強險的情況,陜西金融監管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監管措施。
對于本次“老楊、小張”遇到的脫保后難以線上續保問題,陜西金融監管局將繼續指導陜西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各公司進一步優化線上投保流程,加大投保平臺的宣傳推廣力度,加強摩托車交強險客戶服務能力建設。
華商報記者從某保司內部人士處了解到,6月5日下午,陜西金融監管局組織行業協會、各保司,圍繞報道中出現的“摩托車交強險辦理難”問題開會研討,明確要求各保司進一步優化線上辦理流程,其中對于“脫保一年期限內”的摩托車,應視為“需續保”摩托車,原則上一律線上完成投保。
嚴肅追責——
責令保司調查核實
若保司員工參與將嚴肅追責
對報道提及的“人保財險西安分公司內部人員涉嫌勾結黃牛”問題,陜西金融監管局表示高度關注,已責令人保財險西安分公司調查核實,若查實相關情況,將嚴肅處理。
同日,陜西金融監管局要求各保險公司強化從業人員管理,堅決禁止分支機構或員工與“黃牛”發生利益輸送。如發現保險機構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非法中介活動的,將嚴肅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律師說法
保司業務人員勾結“黃牛”將面臨何種處罰?
陜西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陜西眾致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東晨律師說,根據我國《保險法》有關規定,保險人員勾結“黃牛”的行為,屬于“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以及“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涉案保險公司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如果上述違法行為還存在收受賄賂的情況,相關人員可能涉嫌受賄罪,將承擔刑事責任。
保司業務人員涉嫌勾結“黃牛”
應由哪些部門介入調查?
劉東晨表示,對于保司業務人員涉嫌勾結“黃牛”的問題,涉案保險公司有關部門應自行開展調查,根據舉報線索查明舉報事項是否屬實,其中主要包括:多少保單是通過“黃牛”辦理的,具體金額、涉案人員、持續時間、保險業務人員與“黃牛”之間是否有利益輸出等。如果涉嫌犯罪,可報監察機關立案調查。
另外,根據《保險法》規定,作為保險公司的行政主管單位,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也應依職權主動介入調查。
投訴人隱私保護不力 相關人員是否擔責?
劉東晨說,保司啟動倒查,有義務保護好涉及保單的隱私,也無需向業務人員告知具體投訴保單號。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規定,涉案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禁止違規查詢、下載、復制、存儲、篡改消費者個人信息。從業人員不得超出自身職責和權限非法處理和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劉東晨分析,保險公司內部的被投訴人員找到投保人,不僅違反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此外,若保險公司存在投訴人隱私保護不力問題,根據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其相關負責人依法要承擔法律責任。
劉東晨表示,保險公司可以就“客戶信息是否外泄”進行調查,對涉事人員依法予以處理。如果騷擾行為本身(如陌生電話、威脅性言語)涉及第三方行為人,保險公司對此并無執法權限。此類行為應由當事人報案,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華商報記者 張鵬康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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