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養老保險政策的調整,我市“病退政策”全面取消,職工養老保險新增了“病殘津貼政策”。記者日前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該政策不僅填補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項空白,對困難群眾的保障也更全面。
去年10月,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自1978年開始實施的“病退政策”停止執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病殘津貼政策”的出臺,為遭遇困境的職工群眾送來了“及時雨”,體現了國家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和重視。首先,該政策對困難群眾的保障更全面,不設最低繳費年限門檻,沒有年齡限制,沒有單位限制,讓更多人受益。其次,政策梯度設計合理,待遇標準與繳費年限掛鉤,鼓勵早參保、多繳費。同時銜接更科學,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銜接順暢,避免重復享受。
據了解,病殘津貼的申領條件為,職工必須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符合條件的職工要及早參保、持續繳費,以確保在需要時能夠獲得足夠的保障。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