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IPO監管延續從嚴態勢,“一案多罰”的情況屢屢出現。就在近期,因一單“帶病闖關”的IPO項目,保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多名相關責任人齊齊受罰。
深交所官網顯示,該所對輝芒微電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輝芒微”)創業板IPO的多家中介開出罰單——中信證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大華所”)遭書面警示,2名保代、2名簽字會計師被通報批評,違規事項包括未充分核查發行人經銷收入的內控有效性等。
隨著罰單落地,輝芒微IPO“帶病闖關”的細節被同步揭開。近四年間,該公司兩度“沖A”,先后瞄準科創板、創業板,其間還曾“一查就撤”,在被抽中現場檢查的當月便匆匆撤回申報材料。
據第一財經梳理,此前年內還有多單IPO項目出現“一案多罰”,涉及科凱電子創業板IPO、安芯電子科創板IPO等。上述IPO項目多為撤單項目,然而,監管持續緊盯IPO“一撤了之”的情況,對問題項目,一經查實,中介機構難逃追責。
兩度闖關IPO均撤材料
在輝芒微創業板IPO撤單一年多之后,該項目被查明存在多宗違規,系列罰單擺在了中介機構面前。
兩年多之前,該公司瞄準創業板上市。據深交所官網,2023年5月底,該所受理了輝芒微的IPO申請,為其“保駕護航”的是中信證券、大華所和上海錦天城律所。至當年年底,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完成了兩輪問詢。
招股書顯示,輝芒微原擬發行股份不超過6000萬股,擬募資總額6.06億元,用于存儲芯片升級及產業化等4個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然而,IPO獲受理數月之后,2024年1月初,公司突然撤材料,以此終結了上市之路。
在此之前,輝芒微曾闖關科創板,但前次IPO同樣因撤材料而折戟。
據上交所官網,2021年12月,該所受理了輝芒微的上市申請,中介機構同樣為“中信 大華 錦天城”。彼時,該公司擬發行不超過2000萬股,擬募資5.86億元。然而,科創板IPO獲受理僅一個月后,2022年1月下旬,該公司撤材料。
由此,輝芒微的兩次“沖A”之路,均以撤材料告終。值得一提的是,前次撤單的時點,恰逢被抽中現場檢查之后。
2022年1月初,證監會披露,對9家首發企業開展現場檢查,輝芒微名列其中。當月21日,公司撤單。
輝芒微為何頻頻臨陣“逃跑”?此次深交所披露的罰單提供了更多細節。
在對中信證券、大華所出具的監管函中,深交所提到,兩家機構均存在三項違規,包括未充分核查發行人經銷收入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對發行人及其關聯方資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對發行人生產周期披露的準確性予以充分關注并審慎核查。
例如,招股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前6個月,輝芒微的經銷收入占當期主業收入比例分別為91.37%、94.58%、95.85%和 96.78%。但深交所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補簽2020年、2021年部分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框架合同、訂單等情形。
問題項目頻現“一案多罰”
在輝芒微之前,年內,監管已多次對存在問題的IPO項目開出系列罰單,不僅發行人被通報批評,中介機構也難逃追責。
據記者初步梳理,存在上述情況的首發項目,涉及科凱電子創業板IPO、安芯電子科創板IPO、海諾爾創業板IPO項目等。
這些項目多存在IPO撤單情況,部分項目還被抽中現場檢查。
今年3月,2家IPO撤單企業、4家相關中介機構以及多名保代、會計師,被滬深交易所集中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披露信息顯示,這兩家企業是青島科凱電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凱電子”)、安徽安芯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芯電子”),前者曾闖關創業板,后者則瞄準科創板。
同吃罰單的中介機構包括中金公司、國元證券、容誠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
其中,安芯電子科創板IPO申請2021年9月底獲受理,次年7月通過上市委會議審核,后因資產評估機構中水致遠遭證監會立案調查,該公司IPO被中止審核,直至2022年8月恢復審核。
然而,2023年9月,這單IPO再起波折,安芯電子以撤材料終止其上市之路。
撤單一年多之后,安芯電子和相關中介機構突然接到多張罰單。
據披露,上交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研發人員認定不準確、研發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多項違規。因此,上交所對公司作出1年內不接受其IPO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對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汪良恩、時任財務總監方月琴予以公開譴責。
相關中介機構同步遭罰。上交所表示,對項目保薦券商國元證券通報批評,對2名保代予以6個月內不接受其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容誠會計師事務所及2名項目簽字會計師也遭紀律處分。
創業板撤單項目科凱電子IPO,也出現了類似的“一案多罰”情況。
據深交所披露,該公司上市申請2023年6月獲受理,次年4月撤材料。最終,公司被查明存在研發投入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執行等違規。
對此,深交所對科凱電子及公司董事長王建繪等3名相關責任人采取書面警示;對中金公司和2名保代、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及2名會計師,同樣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此外,中金公司還被要求進行內部追責、限期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海諾爾創業板IPO項目,不僅在撤單數月后收到深交所罰單,相關方還被采取約見談話的監管措施。
據深交所4月中旬披露,早在2020年12月,該所受理了海諾爾上市申請,去年7月公司撤材料。
但深交所在現場督導中發現,海諾爾存在研發投入相關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研發費用歸集及會計處理不規范等情形。
對此,海諾爾及其實際控制人、財務負責人被采取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保薦機構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及2名保代、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及2名簽字注冊會計師,被要求一并到交易所接受約談。
(第一財經記者安卓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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