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間產權更名
夫妻間相互更名: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共有權合同。
夫妻離婚后房產更名:提供房屋產權證、離婚協議、身份證復印件,填寫申請表。若通過法院判決離婚,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2、房屋買賣引起的變更:需持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買賣契約。若為贈與,則提供贈與公證書。此外,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贈與產生的變更:申報材料包括房屋權屬證書,房屋贈與公證書,評估報告書,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4、繼承引起的房產變更
法定繼承: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遺囑繼承:除上述法定繼承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供被繼承人所立的公證遺囑。
房產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1、?基于法律行為的變更?:
?買賣?:當房屋通過買賣方式轉讓時,產權人需要變更以確保購買方獲得房屋所有權?。
?贈與?:房屋可以通過贈與方式進行產權變更,包括普通贈與和遺贈兩種形式?。
?設定抵押權?:若房屋設定了抵押權,也可能涉及房產變更?。
?2、基于非法律行為的變更?:
?繼承?:在房屋原產權人去世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該房屋并進行產權變更登記?。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如判決、裁定、調解書等,當事人可以據此進行房產變更登記?。
?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自然狀況發生變化?:如更名、更改身份證號碼等,也需要進行房產變更登記?。
?3、其他情形?:
?不動產權利設立、變更、轉讓或消滅?: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導致的不動產權利變化,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變更登記?。
?權利人信息或不動產狀況變更?:包括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自然狀況變化,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化,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變化,同一權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動產,共有性質變化等?。
?因繼承或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文書導致的變更?:在民事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遺產管理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等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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