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男不讀文女不讀理"" 老人必須看護 "等標簽像無形的繩索,將人群粗暴捆綁進預設的" 保護圈 ",我們不得不叩問:以安全之名設立的門檻,究竟是筑牢防護墻,還是砌起隔離墩?當年齡、性別等特征被異化為行為能力的" 判決書 ",公民的自主選擇權該何處安放?
近日,南京一名七旬老人因園區 "60 歲以上需監護人陪同" 的規定被拒入園,引發輿論關注。當然,部分高齡游客確需照護,但將年齡作為一刀切的準入標準,本質上是用群體標簽遮蔽個體差異 —— 就像給所有女司機貼上 "馬路殺手" 的警示,給戴眼鏡的人打上 "文弱" 的印記,這種懶政思維粗暴消解了個體的獨特性。
保護與侵權的分界線,應劃在 "是否尊重個體自主判斷" 的標尺上。法律明確賦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主決定的權利,當一位老人能穩健行走、清晰表達,卻被當作 "無行為能力者" 強制要求陪同,這不是保護而是冒犯。就像航空公司曾要求殘障人士必須有陪同才能乘機,最終在個體權益的呼聲中改為 "獨立乘機申請制度",文明進步的標志,正是從 "群體推定" 走向 "個體評估"。
真正的風險防控,需要制度設計的精細化而非簡單化。游樂園完全可以建立 "風險告知 - 自主承諾" 機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項目風險等級,由游客簽署安全承諾書,同時配備應急救援體系。這種 "規則彈性 安全托底" 的模式,既守住安全底線,又讓具備行為能力的個體擁有選擇權。正如地鐵設置 "老弱病殘孕專座" 而非禁止普通乘客入座,文明的溫度在于提供選項而非剝奪權利。
在中國老齡化率上升 的今天,如何平衡保護與自主,考驗著社會治理的智慧。我們既要警惕 "標簽專制" 對個體權利的吞噬,也要避免走向絕對自由的極端。建立 "個體能力評估 風險分級管理" 的制度框架,完善 "自主選擇 - 風險自擔 - 社會兜底" 的保障體系,才是破解困局的關鍵。
稿源: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作者:羅子涵(武昌工學院)
責編:沈素芬【責任編輯: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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