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關于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旨在更好發揮...
近日,《關于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旨在更好發揮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國一盤棋中的輻射帶動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貢獻、提供范例。
《意見》共六部分15條,主要內容包括:1、總體要求。明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頂層設計同基層探索有機結合,按照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權事項清單的工作機制等。2、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提出加強產學研高效協同、深度融合;統籌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完善海外引進人才支持保障機制。3、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創新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4、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明確推動貨物貿易優化升級、創新提升服務貿易、完善便利人員流動配套機制。5、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提出提升民生保障服務水平、健全土地等自然資源管理制度、深化司法領域改革和交流合作。6、強化組織實施。包括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狠抓改革舉措落地、強化試點經驗評估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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