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發布,旨在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維護廣大消費...
近日,《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發布,旨在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
《辦法》共七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3、直播間運營者。4、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5、監督管理。6、法律責任。7、附則。《辦法》明確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違規處置、資質核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管理、動態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責任;明確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責任和義務;規范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行為,要求加強對直播營銷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選品、直播糾錯等制度;規定了直播電商活動的管轄適用、協同監管、監督檢查、信用監管、約談與整改等方面內容;細化了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相關具體情形,通過適用《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新設處罰條款,一一明確了處罰依據,增加了《辦法》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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