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市民反映,2018年在西安市高陵區藍湖九郡樓盤購買了商鋪,購房合同上寫著44.43平方米,去年年底拿到購房發票,上面顯示36.92平方米,少了7.51平米,沒退差額10萬元,5月16日,華商報A4版對此進行了報道。
5月19日華商報收到西安市高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函稱,反映人購買的房屋開發商已于2021年1月30日通過登報公告向業主交付。業主因實測面積小于合同面積,要求開發商退面積差房款。
針對該業主反映的問題,西安市高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聯系開發商,要求開發商與業主協商退費問題,開發商現已聯系業主辦理退費手續。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馬群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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