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盟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綜合法案》,宣布推遲《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的實施。這一舉措引發了全球企業對ESG(環境、社會和治理)監管趨勢的廣泛關注。致同專業技術部主管合伙人儲燕濤指出,此次調整并非政策“倒退”,而是歐盟在可持續發展目標與企業現實壓力之間尋求平衡的關鍵舉措,釋放出多重信號。
歐盟ESG規則調整的核心變化
1.適用門檻提高
CSRD:適用范圍從“員工超250人且凈營業額超4000萬歐元的企業,以及所有上市企業”,調整為“員工超1000人且凈營業額超5000萬歐元”,約80%原適用企業被豁免,中小型上市企業壓力顯著降低。
CSDDD:盡職調查范圍從全價值鏈縮減至直接商業伙伴,監測頻率從每年一次放寬至每五年一次,僅在有明確證據時觸發臨時評估。
2.合規期限延長
尚未開始報告的企業合規期延后兩年,既第二、三批次企業報告義務延后兩年執行,并取消對企業從“有限保證”過渡到“合理保證”的鑒證要求,大幅降低合規成本。
3.披露要求簡化
減少數據披露點,聚焦關鍵指標,避免企業陷入“過度披露”困境,提高報告實用性與可操作性。
儲燕濤指出,此次規則調整反映了歐盟在綠色可持續發展道路上的考量,但并不意味著其在綠色可持續發展道路上有所動搖。相反,這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環境,確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她認為,歐盟ESG規則調整釋放出以下重要信號:
1.增強政策靈活性
歐盟通過推遲法規實施,顯示出其愿意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政策,以確保企業和監管機構有足夠的時間和資源適應新要求,減少執行阻力,體現治理智慧。
2.平衡企業負擔與可持續發展目標
通過調整受管轄企業的門檻,中小型企業負擔減輕,得以聚焦核心業務,而大型企業則需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儲燕濤強調:“減負不減標,歐盟仍堅守可持續發展內核,但更注重政策可行性。”
3.提高規則可操作性
通過減少披露數據點,減少不必要的披露要求,使企業更專注于關鍵可持續發展指標,提高報告質量和實用性;同時,簡化盡職調查流程,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并確保盡職調查的有效性。
4.強化監管針對性
提高適用門檻,有助于監管資源向對氣候環境影響最大的企業傾斜。同時,通過《電池與廢電池法》等產品法規,提升市場準入門檻,形成“精準治理”格局。
5.鞏固歐盟全球領導地位
歐盟通過規則優化,推動國際標準協調,擴展ESG國際合作空間,進一步鞏固其在全球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領導地位。
中國企業的應對策略
儲燕濤指出,歐盟規則調整對中國企業既是挑戰也是機遇。短期內合規壓力有所緩解,但長期仍需關注法規動向,提升ESG透明度。中國企業需從以下維度發力:
1.動態追蹤規則變化
中國企業,特別是與歐盟有業務往來的企業需密切關注CSRD和CSDDD最新進展和豁免范圍,評估自身是否仍需履行義務,避免合規盲區。
2.構建ESG數據管理體系
引入“財務重要性”閾值,聚焦核心指標披露,同時充分利用緩沖期完善內部統計系統,為未來強制披露夯實基礎。
3.提升ESG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ESG管理體系,確保在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維度有明確政策和執行機制。同時,加強對員工的ESG相關培訓。
4.強化供應鏈韌性
對直接供應商要求碳足跡聲明及再生材料比例證明,對次級供應商借助區塊鏈等技術實現溯源監控,打造全鏈條ESG合規生態。
5.技術賦能合規效率
應用AI與大數據技術,實現ESG數據自動化采集、分析及風險預警,降低人工成本,提升響應速度。
6.探索創新實踐
借鑒歐盟“效率優先”思路,將ESG融入核心業務,如綠色金融工具創新、低碳技術研發等,提升可持續競爭力。
歐盟ESG規則的調整并非“減速”,而是可持續發展航向的校準。致同將以專業之力,護航企業把握變局中的機遇,在合規與創新中邁向高質量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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