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若合同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如房屋不存在無法過戶等障礙,購房者有權要求房東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完成房屋交易,包括交付房屋、辦理過戶等手續。購房者可先與房東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房東繼續履行合同。
2、主張違約責任:若房東違約,購房者可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形式通常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數額,可按約定要求房東支付。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當事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調整。
3、解除合同并索賠:若房東反悔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東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如房屋差價損失、中介費損失等。購房者需提供證據證明損失的存在和具體數額。
購房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1、房屋質量問題:
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是否“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需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
2、開發商違約行為:
遲延交付房屋: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購房者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者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遲延辦理產權證: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經過購房者同意,購房者有權退房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面積誤差過大:房屋買賣合同雙方對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沒有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3、合同無效或可撤銷: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已經出售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導致購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無法辦理銀行按揭手續: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構成根本違約,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售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還購房人。若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也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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