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孫淑玉 通訊員 衣寶萱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中的大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和特殊藥品費用保障政策是怎樣規定的?針對市民關注的這一熱點問題,齊魯晚報·齊魯壹點煙臺融媒中心與煙臺市醫保局共同開設“醫保小課堂”欄目,邀請專業人士為大家解答。
煙臺市醫保局工作人員介紹,參保職工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和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藥品費用經職工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保障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部分,納入職工大病醫療費用保障范圍,起付標準1.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含1.2萬元)按80%比例支付,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60萬元。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中的參保職工實施傾斜政策,其職工大病醫療費用保障起付標準比煙臺市其他參保職工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具體為:起付標準為60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含6000元)按85%比例支付。
另外,特殊藥品費用保障政策是怎樣規定的?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稱,參保職工使用鹽酸多柔比星脂質體、鹽酸沙丙蝶呤片兩種特殊藥品發生的合規藥品費用,實行單獨補償,年度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含2萬元) 按80%比例支付,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中的參保職工使用上述2種特殊藥品發生的合規藥品費用,取消其2萬元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為80%,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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