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門聯合制...
近日,《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門聯合制定,旨在實施可信數字身份戰略,推進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保護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撐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管理辦法》共16條,主要內容明確提出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證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公共服務平臺申領網號、網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互聯網服務中需要登記、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網號、網證依法進行登記、核驗;鼓勵有關主管部門、重點行業按照自愿原則推廣應用網號、網證,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身份登記和核驗服務,通過公共服務培育網絡身份認證應用生態;鼓勵互聯網平臺按照自愿原則接入公共服務,用以支持用戶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和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的義務;互聯網平臺需要依法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但無需留存用戶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的,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僅提供用戶身份核驗結果;公共服務平臺僅限收集網絡身份認證所必需的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或者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并取得其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用戶的,公共服務平臺可以依法向互聯網平臺提供年齡標識信息,用于支持互聯網平臺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加強網絡運行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建立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與技術防護措施,完善監督制度,有效保護網絡運行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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