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先生覺得,既然是“熟人”又怎能欺騙自己呢?可事實是,事沒辦成錢也要不回來,還被“熟人”拉黑了。
5月27日,寧先生向華商報新聞熱線029-88880000反映說,自己想住公租房,于是表親就給介紹了一位“神通廣大”的男子,姓伏,自稱是西安一家培訓機構的老師,這位伏老師承諾半年能辦下來公租房,不夠條件也能辦,于是寧先生就把2萬元轉給了表親,表親當面又轉給了伏老師。不料,到了時間卻遲遲無消息,催問就說再等等,后來伏老師又說自己也被騙了,錢要不回來了。寧先生再催,對方索性拉黑了他,找表親也沒辦法。
“當時說的好得很,三個人面對面給轉的錢,因此沒有啥票據,現在這種情況有啥解決辦法呢?”寧先生說,現在他急的不行,可又投訴無門。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隨后按照寧先生提供的號碼打給這位伏老師,結果顯示號碼無法接通。
近年關于代辦公租房的騙局時有發生。對此,律師建議寧先生到法院起訴維權,同時提醒公租房是國家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各種保障性住房全流程不收費、不代辦、無中介,分配需通過報名搖號、公示。謊稱具有內幕消息、插隊辦理的,要警惕其為騙子。請大家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委托任何以收費為目的的機構或個人代辦保障房資格,避免損失。
相關案例
代辦公租房受騙 法院判決全額返還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近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公布了一起代辦公租房受騙的案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2024年5月,小王與小劉協商一致簽訂《委托協議書》,小王委托小劉為其申請公租房資格,并依約支付小劉服務費用2萬元,小劉承諾6個月內一定讓小王進入搖號流程。2024年12月,小王登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務平臺查詢,發現其并未通過資格審批,遂聯系小劉協商要求返還2萬元服務費,小劉拒絕退款并讓其繼續等待。小王電話詢問西安市住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人員,該中心人員得知情況后回復表示,小王被騙了,且因讓他人代辦保障房資格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取消了小王資格申請并在兩年內禁止再次申請。小王將小劉訴至法院,要求小劉返還2萬元及利息。
碑林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為委托合同糾紛。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系小王委托他人為其代辦公租房而引起的爭議,代辦公租房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擾亂了正常的公租房管理秩序,侵害了國家關于公租房的相關政策規定,應屬無效合同,該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小劉因此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小王要求小劉返還收取的辦事費用2萬元,法院予以支持。小王訴請的利息,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官同時提醒,雖然合同基于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成立,但是違背公序良俗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的。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可為一己私利而破壞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琳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寧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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