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宅基地并非必須一戶一建,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一規定即通常所說的一戶一宅原則。
在宅基地拆遷時,補償是分開進行的,包括宅基地補償和房屋補償。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補償歸村集體所有;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如果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沒有其他宅基地,村集體應重新分配宅基地。
拆遷宅基地補償歸誰所有
1、?房屋及附屬物補償?
宅基地上房屋屬于農民個人財產,其拆遷補償款(包括建筑物、附屬物、裝修等)?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若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成員共有,則需協商分配或按出資比例劃分。
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
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民僅享有使用權。因此,對使用權喪失的補償通常?歸宅基地使用權人?(即登記的使用權人),但部分地區的土地補償費可能需由村集體統籌分配。
3、?特殊情況處理?
若存在房屋由子女出資建造等情形,可能涉及共有權益爭議,需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
有遺囑或協議明確約定的,應優先按約定執行。
償款的核心歸屬原則是“房屋歸個人,土地歸集體”,但實際分配需綜合法律、家庭關系和地方政策。建議在爭議時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當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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