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大皖新聞報道,廣州某職業(yè)學院近期在校內發(fā)布了兩起教學事故:一名老師上課遲到1分鐘,另一名老師提前下課2分鐘。
遲到早退一兩分鐘,是否就構成了“教學事故”呢?
該學院的工作人員回應此事時說,通報是因為觸犯了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要是學校沒有教學秩序,每個人都遲到早退一兩分鐘,兩三分鐘,不就亂了嘛?”
遲到教師被給予當月扣除5個教學工作量(300元左右),當學期績效考核總評扣10分的處罰措施。從懲罰力度來看,這一分鐘的代價確實不小,體現(xiàn)出校方規(guī)范教學秩序的決心。
部分網(wǎng)友支持這一做法,認為遲到即屬違規(guī),教師應以身作則,杜絕紀律散漫之風。畢竟全班幾十人,“老師遲到一分鐘,全班就耽誤幾十分鐘”。還有相當一部分網(wǎng)友認為處罰過于嚴苛,缺乏溫度,“教師也是人,偶爾遲到一兩分鐘無傷大雅,誰還沒個急事呢?”
對于涉及遲到的教學事故的分級認定,各個高校均有自己的標準。不少高校規(guī)定,遲到在5分鐘以上會被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或“三級教學事故”,遲到時間更長則會被認定為“較嚴重教學事故”或“嚴重教學事故”。例如寧夏大學將“無正當理由上課遲到、提前下課、中途離崗、監(jiān)考遲到在5分鐘以內”認定為比教學事故低一檔的“教學差錯”。
還有高校對遲到的情形作出更加詳細的劃分。如上海交通大學除了遲到時長,還考量了事前是否告知教學管理人員、是否通知安排好學生、是否再犯等要素。
《上海交通大學關于修訂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的通知》部分內容。
高校管理的制度剛性與人性化平衡一直是大家關注的話題。規(guī)矩怎么定,定完怎么執(zhí)行,如何既保證“無規(guī)矩不以成方圓”,又充分體現(xiàn)人性化關懷?2014年“教師因搶救患兒上課遲到被罰”的消息讓很多網(wǎng)友忿忿不平。在這樣的極端情況面前,究竟是固守規(guī)矩還是讓冷冰冰的制度為生命讓路?選擇了后者的老師獲得了大家的支持。
在這一事件中,還有兩個問題被關注討論。
一是不同崗位、不同級別人員是否有相同的考核尺度。教學崗嚴管遲到、早退現(xiàn)象,行政崗是否同樣要求呢?一線教學人員和領導干部犯同樣的錯,是否同責?公生明,偏生暗。管理制度和執(zhí)行過程只有透明公正,才能讓眾人信服。
二是對于硬性的課堂時長要求,學生們更加注重課堂內容質量。有網(wǎng)友評論:“我們將秒表卡在教師的腳步上時,或許更該思考的是那些提前2分鐘下課的老師,是否用更高效的方式完成了育人使命?”對教師而言,為學生樹立守規(guī)敬業(yè)的榜樣是重要的,而能否讓學生在有限、寶貴的課堂時間里收益更多,則是對其教學水平和育人能力更深刻的檢驗。
作者/編輯:吳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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