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記者從福建省福州市商務局獲悉,6月5日起,福州市將正式啟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立購立減模式。個人消費者在活動平臺實名認證,領取補貼資格并登記收舊信息,在參與商家完成舊車交售,購買新車時,在支付環節按補貼標準直接抵扣補貼金額。
據了解,以舊換新立購立減活動時間自6月5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補貼資金提前用完,由福州市商務局及時發布活動結束公告。補貼標準為:對個人消費者向福州市參與活動商家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須有車架、蓄電池、電機等主要部件,火燒車除外)并換購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給予一次性以舊換新補貼500元;對交售鋰離子蓄電池舊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新車的消費者,額外再給予200元補貼。用于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2025年政策接續期間已享受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消費者,不可重復享受立購立減模式的政策補貼。
經福建省商務廳公開征選,確定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作為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發放服務機構,建設省級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級服務平臺),實現領券、核銷、匯總、結算、審核、監管等一站式服務。
商家在活動平臺提交銷售商家營業執照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經營者姓名、聯系電話、商家銀行對公賬戶等信息完成認證,由銷售商家先行墊資,對消費者實行立購立減后,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請補貼。福州市稅務局協助審核銷售商家和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相關發票數據與系統數據的一致性,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審核后,將政府補貼資金撥付給福建銀聯,由銀聯向銷售商家核銷補貼。為減輕活動商家墊資壓力,由福州市商務局根據省級服務平臺核銷臺賬,每半月對墊資的銷售商家按墊付資金的80%預撥款,剩余墊付資金根據審核結果按季度據實核付。
福州有關部門表示,消費者、銷售商家、回收拆解企業應嚴格按相關要求上傳資料信息,若發現上傳虛假資料,一經查實,取消補貼申領資格,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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