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合同及附件原件:保存房貸合同、補充協議、貸款承諾書等書面文件,核對條款中是否存在模糊表述、霸王條款或與口頭承諾不符的內容,重點標注涉嫌欺詐的條款(如虛假利率承諾、隱瞞費用項目)。
2、固定口頭承諾證據:整理與銀行工作人員、開發商或中介的溝通記錄,包括電話錄音(需保留完整對話鏈),若涉及口頭承諾利率、貸款額度等,需明確對方身份及承諾內容。
3、核查貸款流程文件:調取銀行流水、還款計劃表、貸款審批單等,核對實際放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是否與合同一致,若存在“陰陽合同”(如合同金額與實際放款不符),需留存銀行憑證作為證據。
4、調查主體資質與行為:核實銀行或中介機構的資質(如是否具備貸款資格),若發現對方虛構資質(如偽造銀行印章、冒充工作人員),可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如虛假宣傳海報、偽造文件)。
5、申請信息公開或鑒定:向銀行申請調取貸款審批檔案,核查是否存在違規操作(如冒用簽名、偽造收入證明);對合同筆跡、印章等存疑的,可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
6、保存繳費憑證與記錄:整理貸款過程中支付的費用票據(如“手續費”“加急費”),若對方以欺詐手段收取不合理費用,需保留轉賬記錄、收據等,證明資金流向及收費合法性存疑。
7、獲取證人證言:若有其他購房者遭遇類似欺詐,可聯合提供證言,或尋找參與貸款流程的第三方(如知情的中介人員)出具書面證詞,增強證據鏈效力。
房貸合同欺詐行為有哪些
1、虛假宣傳與承諾:不法中介或銀行工作人員冒充銀行或金融機構名義,通過電話、短信或網絡平臺發布虛假貸款廣告信息,聲稱“在銀行內部有關系”“可快捷辦理貸款”,誘騙消費者通過其辦理貸款以賺取高額手續費。或者對貸款利率、還款方式、貸款額度等作出虛假承諾,吸引購房者簽訂合同,實際卻并非如此。
2、偽造或篡改合同條款:在合同中故意設置模糊條款、霸王條款,或者擅自篡改合同內容,如將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轉嫁給消費者,像寶雞的三家商業銀行就在房貸合同中規定,將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費和一般抵押權設立登記費等本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3、提供虛假申貸資料:不法中介幫助購房者偽造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工作證明等資料,以提高貸款申請的通過率;或者偽造購房合同、產權證明等文件,騙取銀行貸款。
4、高評高貸與虛假交易:開發商或中介為促進銷售,通過做高房屋合同價格,幫助購房人獲取更高額度的銀行貸款,這不僅違規,還會增加購房人稅費和日后還款資金壓力。甚至可能存在虛構房屋交易事實,騙取銀行房貸資金的情況。
5、隱瞞重要信息:銀行或中介機構故意隱瞞貸款政策變化、利率調整風險、提前還款限制等重要信息,使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可能面臨后續還款壓力增加或無法按時還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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