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三峽學院“75萬元采購299元路由器”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該校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普聯TL-R473G出口防火墻”,中標價高達75萬元,而電商平臺同款產品僅售299元;且普聯官方客服證實,該設備只是普通路由器,根本不具備防火墻功能。
在網友提出質疑并引發輿情后,重慶三峽學院在官網回應稱,經核查和取證,擬中標供應商響應的產品實際是普通的千兆有線路由器,與學校要求的網絡防火墻技術標準嚴重不符,“鑒于本項目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重慶市政府采購網已發布采購終止公告”。
這起被網友指稱“離了大譜”的采購雖已終止,但公眾疑竇并未解開。有人直言,如果不是被“好事者”發現并捅到網上,這起離譜采購是不是就“蒙混過關”了?總成交金額高達85萬元的財政資金,是不是就不明不白消失了?這種擔憂不無道理,不少人因此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對事件進行全面深入調查,對相關違規違法行為作出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這起政府采購存在三大疑團待解。
其一,采用競爭性談判的依據是什么?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可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其中,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法律并對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的情形予以明確,包括“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共四種情形。
據筆者向業內人士了解,競爭性談判具備方式靈活、價格競爭充分、有利于緊急采購等優點,適用于多種政府采購事項。但這種方式也因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供應商抬高價格,或操作人員串通舞弊的情況。法律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應該也有這方面的考慮。
具體到重慶三峽學院這起采購,或許有充足的理由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這本不是問題;問題是,現在“出了問題”,那么,就有必要給外界一個解釋說明了。
其二,中標企業是否符合資格條件?《政府采購法》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六個條件,包括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納稅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等。但據媒體報道,此次采購中標企業豐都縣洪正商貿公司的注冊地為豐都縣名山街道新提場村5組,企業近三年的員工參保人數為零,疑似沒有實際運營痕跡。這家企業實際情況如何,是否符合本次政府采購的供應商資格要求,只能由采購人重慶三峽學院和代理機構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來回答。
其三,談判小組究竟是如何產生及履職的?按照《政府采購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成立談判小組,制定談判文件,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再從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由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最終由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法律并明確要求,談判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之前公布的中標(成交)結果公告顯示,此次采購評審專家共有三人,其中一人為采購人代表。那么,另兩人應為“有關專家”了。筆者查詢發現,在長達43頁的談判文件里,對采購產品的技術規格及質量要求有著詳細描述。對照談判文件和產品說明書,相信一個初通網絡硬件知識的普通人也大致不會弄錯。然而,至少包含兩名專家的三人評審小組,在面對面談判后,居然弄錯了。面對如此匪夷所思的事,網民們不得不疑惑:這兩名專家是誰選出來的?他們究竟有沒有專業能力,以及有沒有認真干活?后續復核環節又是否存在?
作為財政資金的重要支出方式,政府采購對于規范政府支出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不規范或違法的采購操作,不僅達不到政策初衷,還會浪費財政資金,損害市場公平和政府公信力。近年來,國家在治理規范政府采購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一些違規違法操作仍時有耳聞,有的“天價采購”還激起公憤,值得正視。
對于這次“天價采購路由器”事件,當事采購人已經確認存在“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外界也有許多關于存在何種“貓膩”的猜測。那么,僅僅發個公告終止采購,再重新組織采購,顯然是不夠的。還原事件真相,回應公眾關切,依法依規處理,并亡羊補牢,改進工作,才是可取做法。只有這樣,才能讓政府采購順利開展,起到應有的作用,并維護市場公平和政府公信力。
(作者系第一財經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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